当前位置:管理运行>规章制度>正文

兰州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1-24    字体大小T|T

一、学生(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进修生)及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,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内容包括:

1、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的重要意义。

2、安全保护的内容:防触电、防跑水、防漏气、防火、防毒、防爆、防盗、防止违章操作及其他安全事故。

3、宣读学校及实验中心有关安全的具体规定,其中包括:

《兰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

《兰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》

4、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,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自觉地遵守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。

二、进入实验室时,实验室负责人或主管教师必须向学生及有关人员讲清如下事项:

1、室内供电线路,上下水及水冷管路,煤气及其他气体管路。

2、有毒、有害及危险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,一旦发生以外的应急办法。

3、室内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。

4、离开实验室时需注意检查的安全事项:如熄火、关水、关电、关气、关好门窗等。

5、不得随意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验室逗留。

三、实验室内动力电、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改动,不得超负荷用电,昼夜不间断用电,无人值班时必须报大楼保卫人员备案。

四、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炉。

五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,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。

六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必须按各自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
七、合理配备并经常检查消防灭火器材。

八、一旦发生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事故,要及时上报,有关责任者要写出检查,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,并处以扣发3-6个月奖金,同时在全中心通报教育群众,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校纪处分。

九、不得私自更换门锁,私配钥匙,必要时更换门锁由中心保卫人员负责。增配钥匙由实验室主任办理,并按期收回,实验室主任要掌握所管实验室的总钥匙。

十、遵守门卫有关进出大楼及节假日安全保卫的具体规定。

兰州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