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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守则

发布时间:2019-01-24    字体大小T|T

一、安全

严格遵守《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》的各项规定。书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实验室指定位置,实验室内不得饮水、进食。

二、管理

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、设备。不得在实验台面上拖拉重物,禁止将灼热物品直接放在台面上。注意勿将化学试剂及溶液溅洒在身上、墙面、地面或仪器设备上,一旦发生溅洒应立即妥善处理。使用后的公用仪器和试剂瓶应复原。损坏仪器须按《化学学院实验室仪器管理及赔偿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
三、预习

实验前必须仔细阅读实验课教材,认真撰写预习报告,未做预习报告者取消当次实验资格。

四、实验

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,原始记录要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、清楚;实验完毕应将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审阅、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五、报告

按时提交实验报告,其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验者对实验原理、过程、现象和结论的理解,不得有伪造数据和任何抄袭行为。

六、仪器

爱护实验仪器和各种公共设施。实验课全部结束后,应将个人保管、使用的玻璃仪器洗净,并清点数量,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。

七、纪律

1. 学生必须提前 5 分钟到达实验室,无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,取消该次实验资格,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。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安静,不得使用音响设备、手机,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。

2. 病假应有医院证明,事假必须提前向主讲教师提供有年级主任(或班主任)签字的书面说明。

八、卫生

保持实验环境整洁。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,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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